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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供电服务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规范供电服务行为,保证用电客户在用电报装过程中,得到便捷、周到的服务。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现对用电客户用电报装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或个人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用电申请人必须依照规定到当地供电部门办理手续;
2.用电客户在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后,如有受电工程,用户可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供电方案,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3.工程设计方案经供电部门审核后,用户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用户自主选择资质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委托证明,应提交供电部门存档;
5.新安装用电工程竣工后,由用户提交工程竣工检验申请,经供电部门检验合格方可接火送电;
6.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供电营业区内未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或有报装手续但未经供电部门工程检验合格就擅自接电者,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携带资料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或工程竣工检验申请;
7.自2012年4月11日起,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将对未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或有报装手续但未经供电部门工程检验合格就擅自接电者进行强制停电,补收电费,并依法收取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靖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2012年3月28日